广州市启达广告有限公司
广州市启达广告有限公司 入驻平台 第9
  • 资质核验已核验企业营业执照
  • 资质核验已核验企业营业执照
当前位置:
首页>
供应产品>
发光字>
发光字

发光字

价    格

订货量

  • 面议 价格为商家提供的参考价,请通过"获取最低报价"
    获得您最满意的心理价位~

    不限

邓先生
手机已验证
𐂰𐂱𐂲 𐂳𐂲𐂴𐂵 𐂱𐂶𐂴𐂲 𐂷𐂳𐂷𐂸𐂳𐂳𐂷𐂷𐂶𐂷𐂴𐂵
微信在线
  • 发货地:
  • 发货期限:不限
广州市启达广告有限公司 入驻平台 第9
  • 资质核验已核验企业营业执照
  • 邓先生
    手机已验证
  • 𐂰𐂱𐂲 𐂳𐂲𐂴𐂵 𐂱𐂶𐂴𐂲
  • 广东 广州
  • LED显示屏,LED发光字,灯箱,水晶字

联系方式

  • 联系人:
    邓先生
  • 职   位:
    设计员
  • 电   话:
    𐂷𐂳𐂷𐂸𐂳𐂳𐂷𐂷𐂶𐂷𐂴𐂵
  • 手   机:
    𐂰𐂱𐂲𐂳𐂲𐂴𐂵𐂱𐂶𐂴𐂲
  • 地   址:
    广东 广州 黄埔区 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99号K-1508室

发光字详细介绍

禁止不正当竞争

    《广告法》***十一条规定,广告主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。所谓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,是指广告活动主体在广告活动中违反《广告法》以及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有关规定,损害其他广告主体的合法权益,扰乱社会广告活动秩序的行为。

根据《广告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做出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,就广告主来说,应禁止出现下列不蒸蛋竞争行为:

(1)禁止采用下列不蒸蛋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:

     1)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;

     2)擅自使用知名商标***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像是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;

     3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;

     4)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伪造产地。对商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伪造产地。对商品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。


免责声明:
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、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,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,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来源商铺的所属发布者完全负责,供应商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
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,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行为。
 
建议您在搜索产品时,优先选择带有标识的会员,该为供应商网VIP会员标识,信誉度更高。

版权所有 供应商网(www.gys.cn)

京ICP备2023035610号-2

广州市启达广告有限公司 手机:𐂰𐂱𐂲𐂳𐂲𐂴𐂵𐂱𐂶𐂴𐂲 电话:𐂷𐂳𐂷𐂸𐂳𐂳𐂷𐂷𐂶𐂷𐂴𐂵 地址:广东 广州 黄埔区 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99号K-1508室